健: 你張同意書駛唔駛咁長同埋啲字咁密呢?
T: 已經算短㗎啦。
健:即係想點呢?
T: 我怕死嘛。
健:好似簽賣身契囉。
T: 咁醫委會好嚴嘛,咁佢又要啲醫生講清楚最常見同最嚴重副作用嘛。無論乜嘢藥最嚴重就係過敏,過敏最嚴重就係死,所以而家啲同意書差唔多張張都講到你會死囉。
健:吓?都唔make sense嘅?
T: 你講㗎咋。
簽同意書你可以瞇埋眼,但係簽合約就真係要擘大啲對眼睇清楚。
分享個朋友個案。
朋友好叻仔,在他的行業裏獨當一面。叻到咁上下,自然就覺得被公司剝削,亦沒有得到配合,更沒有發展空間。機會來了,有一家外資公司在香港插旗,朋友當然覺得是絕好發展機會,二話不說拉人拉隊拉客過檔做開荒牛。而香港好明顯就係有錢大哂,有錢的大公司更加大哂,由於朋友太高調,舊東家為了殺一儆百,控告朋友違反non-competition clause。
告入咗,朋友要嘔堂費連賠償相等於一年人工出來,唯有連續兩年每個月出半份糧,另一半糧用來還債。
告入咗,朋友要嘔堂費連賠償相等於一年人工出來,唯有連續兩年每個月出半份糧,另一半糧用來還債。
故事未完,朋友以為執到筍盤,其實只是由一個火坑跳入另一個火坑,為新公司仆心仆命老外老闆完全不領情。三年後的今天,他意興闌珊,沒有選擇之下要離開香港去另一個國家開展新生活。四十歲人,錢儲不多,人脈關係工作根基全面一筆勾銷,一切從新出發,還要在外國,一子錯滿盤皆落索。
唔好以為唔關你事,好多人簽約時都唔知自己做緊乜。在外國重新開始,不是每個人都可以。
合約我簽過不少,瀨過嘢,忐忑過,律師費亦交過,這裡分享一下。
簽約第一件事:擘大你雙眼。
「公司份contract係standard㗎。人人一樣㗎,佢地都有簽。」
「呢啲遁例㗎咋。」
「寫係咁寫啫,咁大間公司咁多人點會逐個去告?」
「你唔駛擔心咁多啦。」
「咁都要保障番公司嘛。」
我聽過最離譜的係:(當然又係醫生俾人呃啦)
「份contract你睇完就簽咗佢,唔簽冇得拎走㗎。」
記住,HR嘅人唔係你朋友,佢地唔會企响你嗰邊,they don't care, they just want to get the job done。所以佢地對你面露不悅純粹因為你阻人收工。
第二,簽咗名就有法律效力,無論是什麼不平等條約,唔fair 唔make sense,或者你係完全睇唔明,這份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。行不行使是一件事,法律精神是要被尊重的,發癲好瀨地硬好,手尾是可以很長的。
第三,律師費每小時四千元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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